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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针对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其他工人。EB-3类别需要来自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证(除“计划A”特指的职业,如护士或理疗师),雇主需证明没有美国工人可以、合格、或愿意接受该外籍员工的职位。此外,雇主必须证明雇佣该名外籍雇员,不会负面地影响类似的美国雇员的工资和工作条件。EB-3类别有以下几种:

  •         专业人士:需要至少学士学位的职位。
  •         技术工人:需要至少两年的培训/经历但不需要学位。
  •         其他工人:无需技术职工,可以是两年以下的培训/经历,无需学位。

优先日期(如某移民签证现有名额时)即劳工证提交日。在劳工证明被许可时,该个人可以在EB-3类别之下提交I-140移民申请。优先日期已到的申请者也可以同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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