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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i Cao Law Office

联邦政府停摆,国务院和移民局受波及!!

 到今天为止,部分联邦政府部门停摆已经17天了。此次联邦政府关门是从 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午夜开始。这次停摆是2018年美国联邦政府因为不够预算第三度 陷入停止运作的状态。

前两次政府关门分别发生在 2018 年的 1 月和 2 月。2018 年 12 月,参议院没有通过新建美墨边境墙的临时支出法案。特朗普总统拒绝签署不包含美墨边境墙经费的临 时支出法案。大约四分之一的联邦政府部门因没有预算而停止运作。其中和移民息 息相关的两大部门是国务院和移民局。

美国国务院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宣布,美国境内和美国驻外使领馆已预约的护照 和签证服务将不受影响;在政府运作全面恢复前,国务院网站不会更新;国家签证 中心、国家护照信息中心,和肯塔基领事中心仍会接听公众电话和查询;美国邮局, 图书馆和县书记处,在联邦政府关门期间仍会接受美国护照和护照卡的申请。民众 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更新护照,办理时间保持不变,即普通服务需要四到六周, 加急服务需要两到三周。已经在国务院护照机构或中心确认的预约不受影响。如果 需要取消预约,可以致电 1-877-487-2778,或者使用在线护照预约系统取消。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将会照常工作,所有申请人都应按计划参加面试和预约。政 府拨款未到位也不会对 I-9(就业资格验证)要求产生影响。雇主必须在员工开始 工作的第四个工作日前完成 I-9 表格,并同时遵守 I-9 的其他要求。

美国移民局指出, 一些因为过期和暂停运行,又或者被其他原因影响的移民局项目,在政府拨款或者得到国会的重新授权后,才能继续运作。详细的项目信息如下:

⚫ EB-5 移民投资者区域中心计划
由于国会授权期限已到,EB-5区域中心计划已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结束。所有区 域中心申请和直投申请都会受到影响。此外,移民局将不再接受新的 I-924 申请。 截至该日期,任何待决的 I-924 表格将被暂停直至收到新的指示。为了配合2018年度财政,区域中心应继续提交I-924A表格。
美国移民局表示将继续接受 I-526 和 I-485 表格。目前已经接收但还没审结的 I-526 和 I-485 申请将被暂时冻结等待另行通知。所有 I-829 申请则不会受到该计划到期的影响。如果立法机关重新授权,延长或修订区域中心项目,移民局将提供进一步的指引。

⚫ 工作许可电子验证系统(E-Verify):暂时不可用
电子验证帐户暂时无法使用,雇主将无法完成以下操作:
注册 E-Verify 账号
增加新案件
查看或操作案件
添加、删除或编辑任何用户帐户
重置密码
编辑公司信息
注销帐户
运行报表

移民局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要收取申请人的费用,其运行并不完全依赖政府的拨 款,此次受到的影响较小。如果移民局有新的通知,我们将会及时和读者分享。

好消息,婚姻绿卡转正部分免面谈

婚姻移民批准后签发的绿卡是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绿卡。持有这种临时绿卡的永久居民在满足居住条件后,可以向移民局申请10年绿卡。该申请所需要递交的表格就是Form-751。根据以往的规定,除非单独豁免,移民局在审理Form I-751时应当安排和申请人面谈的环节。2018年12月10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官网发布了一条政策修改的消息,这次修改为移民官判定Form I-751申请者是否拥有面试豁免资格提供了新的标准。这项修改政策已于2018年12月10日生效, 12月10日之后收到的所有Form I-751申请,都将在新的标准下进行审理。

根据新政,豁免不再是例外而是常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移民官都会考虑免除申请人的面试:

  • 书面文件充分可信,移民官仅根据书面材料就可以判定婚姻的真实性以及确认婚姻关系并非为了获得移民利益而缔结;
  • 2018年12月10日当天或者之后递交的申请,且移民局在之前审理(比如I-130)过程中已经面试过申请人;
  • Form I-751和其他申请材料中没有任何欺诈或虚假陈述;
  • 没有需要当面解释才能厘清的复杂情况。

 

一般来说,Form I-751需要申请人和其美国配偶联合申请(Joint filing),某些情况下,移民局可以豁免双方联合申请的要求。比如,申请人和其美国配偶结婚时是真诚善意的,但由于某些其他原因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新政,移民官在判断能否免除Form I-751中申请人和其美国配偶联合申请的要求时,也可以参考上述4条标准。

 

移民局2005年就出台过关于Form I-751面试豁免的标准。2018年12月10日起,所有移民官都必须根据新规来决定是否豁免Form I-751申请的面谈环节。

 

根据移民局网站公布的案件处理进度,目前移民局四大处理中心审理Form I-751短则15.5个月,长则21.5个月。相信这一新政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Form I-751的处理速度。

H-1B签证或迎重大变革 国土安全拟采全新规定

相应川普总统“买美国货,雇美国人”的行政命令,国土安全部一直在探索美国移民体系的改革。H1B签证方面,改革的主旨就是把有限的签证发放给技术最娴熟(Most-skilled)和薪资最高的(Highest-paid)外国工人。2018年11月30日,国土安全部公布了H1B签证改革方案,主要变化是增加电子注册程序和转换抽签顺序。H1B签证是发放给专业人士的短期工作签证,需要雇主支持,以雇主为申请人(Petitioner)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受益人(Beneficiary)不能自己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根据现有的规定,H1B签证项目每年发放85000个名额,其中,包括65000个常规名额(Regular Cap)和20000个高学历名额 (Master Cap) 面向拥有美国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当签证申请人数多于签证名额时,移民局通过抽签(Lottery)的形式决定哪些申请可以获得受理资格。往年,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都是在4月第一周的工作日寄到移民局,由移民局完成抽签。一般5月开始,移民局会陆续给抽中的申请发出收据并开始进行审理。对没有抽中的申请,移民局则将申请材料寄回给雇主,一般在6月中下旬完成退件。

此次国土安全部公布的H1B签证改革方案,大大改变了原有的抽签流程。具体来看:

1.增加了前置电子注册程序。

根据这个方案,移民局会在 H1B申请季开始之前的特定时间段开放注册窗口。雇主需先在移民局网站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的信息包括:G-28表格(如有律师代理);雇主的名称,税号,邮寄地址;雇主的联系方式;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国家,国籍,护照号;受益人是否有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移民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当注册的申请数超过签证数额时,移民局就开始抽签,只有收到移民局通知被抽中的雇主才可以向移民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雇主有60天的时间准备申请材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移民局递件,则视为放弃。这之后的程序和往年类似。

新政下同一雇主只能为一个雇员注册一次,这将有效减少为了提高中签率的各种不当行为,增加抽签的公平性。除此之外,移民局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雇主和律师也会节省资源和精力。

 

2.改变Regular Cap和Master Cap的抽签顺序。

根据现有规定,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先参加20000个名额的抽签。没有抽中的申请人会和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参加65000个名额的抽签。新规实施后,所有的申请人先竞争65000个名额,没有抽中的但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再参加20000个master cap的抽签。

 

根据移民局预估,这一抽签顺序的转变将使得有美国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中签率最多提高16%。目前,这一提案还在进行公示。即使这一新规通过,2020财年H1B申请是否采用新规还要看电子注册系统是否通过运行测试。

H1B签证是大多数国际学生毕业后在美国工作时持有的一种签证。随着经济向好,近年来递交的申请数都会远远超过签证名额,使得名额更为紧俏。有意向申请H1B的雇主可以尽早联系移民律师,以免错过电子注册时间。公众号文章是对于政策和法律的基本介绍,更多关于H1B申请的具体问题,请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曹霄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验丰富的移民商务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商务法律、EB-5投资移民、亲属移民、工作移民和EB-1杰出人才移民;H-1B签证、L-1签证及各类非移民签证、PERM劳工证、I-485身份调整和领事程序等。曹霄鹤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当地社区服务,定期邀请著名法律专家共同举办各类系列讲座,内容涵盖移民、婚姻、遗嘱继承、税务、商业法律等。 

10800 NE 8thStreet Suite 318 (U.S. Bank Building), Bellevue, WA98004
电话:425-455-9898

邮箱:info@lanic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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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明确跨国高管L-1外国就业“一年”标准

移民局于11月15日制定,并在之后的29日公布了一份移民政策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符合L-1关联公司要求的美国雇主在为雇员申请L-1签证时,该雇员应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至少连续工作过一年。本备忘录为如何计算L-1所要求的有关“一年外国就业”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移民局审理中心对L-1申请作出统一裁决。

L-1 非移民类工作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经理 (L-1A) 或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 (L-1B) 从其符合条件的海外机构调至其在美国的关联公司进行短期工作的签证。这类签证允许外国公司派高管/经理或专业知识员工到美国设立符合要求的新公司。

备忘录具体规定如下:

  • L-1 签证的受益人有关 “在外国连续一年就业”规定,是指该受益人必须实际至少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连续工作过一年。此期间如因短时间出差或旅游度假前往美国等,不会中断该“一年”的累积;
  • 以L-1雇主提交最初的L-1 申请的时间节点为准, 雇主和受益人必须满足所有要求, 包括受益人“在国外连续就业一年”的要求。

除备忘录指出的情况外, “一年外国就业”应在 L-1 申请提交之日前的三年期间内进行计算。移民局将对受益人“自L-1申请之日为止过去三年期间”作出审查,计算其是否满足“连续一年外国就业”要求。备忘录还明确了从何时间节点开始计算“三年期间”。

为了保障“购买美国货和雇佣美国人”这一行政命令, 移民局正在审查所有基于就业的移民申请种类, 以消除欺诈, 确保裁决标准统一。过去移民局从未对L-1受益人有关“三年计算起讫时间”提供具体的政策指导, 以确定 L-1 受益人是否满足“一年外国就业”要求。备忘录改进了针对L-1非移民签证的审案过程, 明确了计算准则, 以确保 L-1 申请的审理标准能形成一致。

无论是临时的,还是最终政策备忘录都是移民局的正式政策文件, 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H-1B签证或迎重大变革 国土安全拟采全新规定

相应川普总统“买美国货,雇美国人”的行政命令,国土安全部一直在探索美国移民体系的改革。H1B签证方面,改革的主旨就是把有限的签证发放给技术最娴熟(Most-skilled)和薪资最高的(Highest-paid)外国工人。2018年11月30日,国土安全部公布了H1B签证改革方案,主要变化是增加电子注册程序和转换抽签顺序。

H1B签证是发放给专业人士的短期工作签证,需要雇主支持,以雇主为申请人(Petitioner)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受益人(Beneficiary)不能自己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根据现有的规定,H1B签证项目每年发放85000个名额,其中,包括65000个常规名额(Regular Cap)和20000个高学历名额 (Master Cap) 面向拥有美国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当签证申请人数多于签证名额时,移民局通过抽签(Lottery)的形式决定哪些申请可以获得受理资格。往年,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都是在4月第一周的工作日寄到移民局,由移民局完成抽签。一般5月开始,移民局会陆续给抽中的申请发出收据并开始进行审理。对没有抽中的申请,移民局则将申请材料寄回给雇主,一般在6月中下旬完成退件。

此次国土安全部公布的H1B签证改革方案,大大改变了原有的抽签流程。具体来看:

1.增加了前置电子注册程序。

根据这个方案,移民局会在 H1B申请季开始之前的特定时间段开放注册窗口。雇主需先在移民局网站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的信息包括:G-28表格(如有律师代理);雇主的名称,税号,邮寄地址;雇主的联系方式;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国家,国籍,护照号;受益人是否有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移民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当注册的申请数超过签证数额时,移民局就开始抽签,只有收到移民局通知被抽中的雇主才可以向移民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雇主有60天的时间准备申请材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移民局递件,则视为放弃。这之后的程序和往年类似。

新政下同一雇主只能为一个雇员注册一次,这将有效减少为了提高中签率的各种不当行为,增加抽签的公平性。除此之外,移民局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雇主和律师也会节省资源和精力。

 

2.改变Regular Cap和Master Cap的抽签顺序。

根据现有规定,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先参加20000个名额的抽签。没有抽中的申请人会和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参加65000个名额的抽签。新规实施后,所有的申请人先竞争65000个名额,没有抽中的但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再参加20000个master cap的抽签。

 

根据移民局预估,这一抽签顺序的转变将使得有美国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中签率最多提高16%。目前,这一提案还在进行公示。即使这一新规通过,2020财年H1B申请是否采用新规还要看电子注册系统是否通过运行测试。

H1B签证是大多数国际学生毕业后在美国工作时持有的一种签证。随着经济向好,近年来递交的申请数都会远远超过签证名额,使得名额更为紧俏。有意向申请H1B的雇主可以尽早联系移民律师,以免错过电子注册时间。公众号文章是对于政策和法律的基本介绍,更多关于H1B申请的具体问题,请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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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婚姻绿卡转正部分免面谈

婚姻移民批准后签发的绿卡是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绿卡。持有这种临时绿卡的永久居民在满足居住条件后,可以向移民局申请10年绿卡。该申请所需要递交的表格就是Form-751。根据以往的规定,除非单独豁免,移民局在审理Form I-751时应当安排和申请人面谈的环节。2018年12月10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官网发布了一条政策修改的消息,这次修改为移民官判定Form I-751申请者是否拥有面试豁免资格提供了新的标准。这项修改政策已于2018年12月10日生效, 12月10日之后收到的所有Form I-751申请,都将在新的标准下进行审理。

根据新政,豁免不再是例外而是常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移民官都会考虑免除申请人的面试:

  • 书面文件充分可信,移民官仅根据书面材料就可以判定婚姻的真实性以及确认婚姻关系并非为了获得移民利益而缔结;
  • 2018年12月10日当天或者之后递交的申请,且移民局在之前审理(比如I-130)过程中已经面试过申请人;
  • Form I-751和其他申请材料中没有任何欺诈或虚假陈述;
  • 没有需要当面解释才能厘清的复杂情况。

 

一般来说,Form I-751需要申请人和其美国配偶联合申请(Joint filing),某些情况下,移民局可以豁免双方联合申请的要求。比如,申请人和其美国配偶结婚时是真诚善意的,但由于某些其他原因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新政,移民官在判断能否免除Form I-751中申请人和其美国配偶联合申请的要求时,也可以参考上述4条标准。

移民局2005年就出台过关于Form I-751面试豁免的标准。2018年12月10日起,所有移民官都必须根据新规来决定是否豁免Form I-751申请的面谈环节。

根据移民局网站公布的案件处理进度,目前移民局四大处理中心审理Form I-751短则15.5个月,长则21.5个月。相信这一新政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Form I-751的处理速度。

曹霄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验丰富的移民商务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商务法律、EB-5投资移民、亲属移民、工作移民和EB-1杰出人才移民;H-1B签证、L-1签证及各类非移民签证、PERM劳工证、I-485身份调整和领事程序等。曹霄鹤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当地社区服务,定期邀请著名法律专家共同举办各类系列讲座,内容涵盖移民、婚姻、遗嘱继承、税务、商业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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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申请人2019年1月调整身份(AOS)排期表发布

  • F1(美国公民为其成年未婚子女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停滞不前,依旧为2012年3月8日。
  • F2A(美国绿卡持有人为其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停滞不前,依旧为2017年12月1日。
  • F2B (美国绿卡持有人为其21岁以上的成年未婚子女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停滞不前,依旧为2014年3月22日。
  • F3 (美国公民为已婚子女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停滞不前,依旧为2017年1月8日。
  • F4 (美国公民为其兄弟姐妹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小幅前进了103天,来到了2006年5月15日。
  • EB1(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无变化,依旧为2017年10月1日。
  • EB2(高学历专业人士)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无变化,依旧为2015年9月8日。
  • EB3 (专业技能人士)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小幅前进了32天来到了2016年1月1日。
  • EB5(非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无变化,依旧为2014年10月1日。
  • 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无变化,依旧为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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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12月份调整身份排期公告

美国移民局公布了12月份的移民排期。从移民局公布日期表看,家庭移民类别的申请,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职业移民类别的申请,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请点击图片放大。

  • F1(美国公民为其成年未婚子女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停滞不前,依旧为2012年3月8日。
  • F2A(美国绿卡持有人为其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停滞不前,依旧为2017年12月1日。
  • F2B (美国绿卡持有人为其21岁以上的成年未婚子女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停滞不前,依旧为2014年3月22日。
  • F3 (美国公民为已婚子女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停滞不前,依旧为2017年1月8日。
  • F4 (美国公民为其兄弟姐妹的申请)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大幅度前进了245天,来到了2006年2月1日。
  • EB1(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无变化,依旧为2017年10月1日。
  • EB2(高学历专业人士)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前进了85天,来到了2015年9月8日。
  • EB3 (专业技能人士)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前进了115天,来到了2015年12月1日。
  • EB5(非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无变化,依旧为2014年10月1日。
  • 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类别的排期遵从了国务院的B表,排期无变化,依旧为2014年10月1日。

希望曹霄鹤律师事务所以上的12月排期解读能在您围绕您的移民申请而进行的相关的生活工作学习计划安排时,起到参考作用。若您需要具体的建议,请和我所律师联系,我们会和您一起探讨一个适合您的计划和方案。微信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B-5资金来源被补件最新进展!

最近几年移民政策变化,移民局在移民申请审理标准上也日趋严格。诸如:各类移民申请案件的审批时间延长,原来不需要进行面试的移民申请开始需要进行面试,各类申请被要求的补件增多等等。这也包括了涉及到EB-5平行换汇的投资金来源的案件。原本未受到质疑的平行换汇,近几年受到了质疑,要求EB-5申请人递交补件证明换汇人的资金来源合法。通过新老客户的信任和推荐,我们律所接受和处理了数起有关平行换汇的补件案件,经过成功地处理这些案件,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

平行换汇的概念是什么:

由于在中国向境外汇款额度有上限,将资金换汇转到中国境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有一部分投资人找到了境外的亲戚朋友,或者拥有境外账号的亲戚朋友,将用于投资并且证明了资金来源的人民币汇到这个亲戚朋友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账户上,同时,帮助换汇的亲戚朋友在境外将等值外汇转到项目方账户上去。因为这个换汇是同一时间异地进行兑换的,投资人的人民币并没有汇到境外,仅仅是通过境外换汇人帮助换汇转款实现的,所以被业内人士称为平行换汇。因为换汇人不是项目方也不是投资方,因此也被称为第三方换汇。

移民局补件常提出的问题:

  • 换汇人的身份证明
  • 换汇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协议内容
  • 换汇人的转账记录
  • 换汇人有巨额外币存储能力
  • 换汇人有合法的公司执照等

补件通知中常见问题(点击图片放大)

总之,这些问题是围绕着换汇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性提出的。

我们一般的处理方案:

根据我所的已经成功批复的案件看,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

  • 第三方换汇人的雇主的合法性
  • 第三方换汇人所获得美元薪资的合法性
  • 第三方换汇人所经营的公司的合法性
  • 第三方换汇人所获得的美元收益的合法性
  • 美元资金来源的公司的合法性
  • 等等

最后,我们非常感谢新老客户的信任和推荐,将他们的补件回应工作交由我所来处理。回应此类补件涉及到的文件因人而异,因案件而异,需要对整个案件进行审阅,把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在一起进行非常慎密的考量。尤其是第三方换汇人考虑到个人隐私不愿意提供相应的文件,所以增加了补件回应的难度。如果您有相关的问题,请联系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点击这里查看微信原文。

持新西兰护照现可申请E1/E2商务投资签证啦!

2018年8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Knowledgeable Innovators and Worthy Investors Act,简称KIWI法案。该法案允许持有新西兰护照的人通过E-1/E-2商贸投资签证来到美国从事相关活动。此法案帮助新西兰与美国完成更加和谐的共同发展与互惠互利,并且使新西兰人可以更顺利地在美国从事商贸和投资活动。

E-1/E-2签证主要发放给与美国缔结了相关条约的外国公民,比如双边投资条约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商务航行条约 (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或与美国有其他协议的他国公民等,使申请人可以来到美国进行商务活动与投资。E-1/E-2申请要求也与其他来到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要求不同,其中最为不同的就是,申请E-1/E-2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拥有美国条约国的国籍。您可以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查看申请E-1/E-2签证的条约国名单,了解您是否属于美国条约国的一员。

在了解了E-1/E-2签证之后,让我们了解一下申请该签证的要求吧!

申请E-1商贸签证的申请要求(Trador)

  • 申请人必须具有条约国国籍
  • 申请人所在的公司必须是条约国的一员。即公司拥有条约国国籍的员工必须超过公司的50%
  • 申请人所从事的国际贸易必须属实。即拥有一定规模和持续进行的贸易(贸易指商品,服务和技术的交换)
  • 在美国从事贸易的企业所进行的贸易必须主要来往于美国与条约国之间。从事的超过50%的贸易必须介于美国与职员所在的国家之间
  • 员工必须具有监管或行政能力,或具有公司运作必不可少的高度专业技能。普通熟练或费熟练工人不符合资格。具体可与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 当申请人E-1身份结束,申请人必须有打算离开美国

申请E-2投资签证的申请要求(Investor)

  • 申请人必须具有条约国国籍
  • 投资者必须来美开发和指导企业经营活动,这样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对企业的掌控,通过展示其拥有企业至少50%所有权,以及以经理或行政职位对公司进行操作掌控。
  • 用于投资的资金必须是属于E-2申请人的
  • 投资必须是实质的,不是最低的。
    1. 足够保证企业成功运作
    2. 投资企业的运营收益至少能保证条约投资者和家人的基本生活标准(这样的收益能力可以是已经存在的,也可以是潜在的能力)
    3. 预计未来创收能力应在投资者开始运行正常商业活动之日起的五年内得到实现
    4. 所投资的企业必须进行真实运营,投机或闲置投资以及未投入资金均不符合条件,投资必须具有商业意义上的风险
    5. 所投资的企业必须进行真实运营,投机或闲置投资以及未投入资金均不符合条件,投资必须具有商业意义上的风险
  • 员工必须具监管或行政能力,或处理对公司运作必不可少的高度专业技能

E-1/E-2身份有效期

E-1/E-2身份有效期均为为两年,两年届满可以再延期两年。只要申请人在结束E-1/E-2身份后离开美国,则以两年为期的延期申请次数没有上限。

此次的KIWI条约无非为新西兰人民带来了更多在美发展的机会。美国驻新西兰大使Scott Brown表示,随着新西兰的加入,美国期待看到更庞大的双边商业和企业家精神。此外,KIWI法案在美国国会获得了两党压倒性的支持,表明了美国与新西兰不可动摇的伙伴关系。这次的法案也标志着美国承认新西兰在美国的投资与创新的重要价值。

最重要的是,对于我们的客户来讲, 即便您在中国大陆出生,如果您已经移民新西兰,拥有新西兰的护照,并且想来美国从事商务投资等活动,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咨询或办理相关事宜!请查看此文章结尾处的律师事务所信息,我们将随时乐意帮助您解答相关问题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微信原文请查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