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 年 11 月 4 日
回美证(Advance Parole)
通过调整身份(I-485 表,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表)申请美国永久合法居留权的个人也可在身份调整申请待决期间申请出国旅行许可。申请人应提交 I-131 表(旅行证件申请表),以获得允许个人在出国旅行后 “假释 ”进入美国的 “预先假释 ”文件。
再入境许可证(Re-entry Permit)
再入境许可允许合法永久居民(LPR)在暂时离境后重新获准进入美国。建议打算离开美国超过 6 个月的居民获得再入境许可,因为这有助于证明他们有意返回美国,而不是放弃其合法永久居留权。但请注意,持有再入境许可并不能保证再次进入美国,因为居民仍有责任证明他们的离开是暂时的,而且他们与美国仍保持着实质性的联系。
确定是否放弃美国居住权的一些因素包括:
永久居住地的工作
永久居住地的家庭成员
永久居住地的住址
永久居住地的银行账户和名下资产
遵守作为美国居民的纳税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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