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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移民真的有可能吗?

2017年更新:http://lanicao.com/chinese/中国大陆企业家的投资者签证parole终于来了!!!/

这几年,国内外新闻媒体不断有关于新职业移民(EB6/EB7)的消息传出,其指的是通过在美创业并达到一定规模和收入后即可申请办理移民。那么在创业风口浪尖上的今天,这个所谓的创业移民到底是个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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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会会议记录资料显示,在去年(2015)的7月29日,民主党参议员Luis V. Gutierrez 和 Chu. Judy对众所周知的投资移民EB-5法案提出修改,并拟出Entrepreneurial Businesses Creating Jobs Act of 2015(简称EB-JOBS Act of 2015)的提议。其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家创新,给那些在美设立企业,繁荣经济并创造就业机会的人开设新的移民类型签证 (EB-6和EB-7)。那么这种新兴的移民类别,具体包括哪些条件呢?

A.风险投资类初创

最低投资额为50万美金
募集至少200万美金的资金投资
创造100万美元收入
创造5个长久性的全职就业(35小时/周)其中至少3个就业机会中,年薪大于或等于10万美金

B.自创型初创

移民签证发放前已经为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居民创造了3个长期的全职就业机会
投资期间创造了10个全职就业机会,或7个年收入不少于10万美金的就业机会

EB-7 特指为有条约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人所增设的移民类签证,然而对中国大陆的投资人并没什么用。

想必看到这里,在创业热潮上的今天,各位老板看到这个消息都兴奋的不得了吧。小编一开始得知这个消息时的心情和老板们也是一样的,觉得自己也应该去创业了!可是经曹律师指点,小编仔细研读了一遍,这却仅仅是一个提案。并且根据美国国会官方网站(Congress.gov)上资料显示,早在2011年的第112届国会上,麻州民主党参议员John Kerry、印第安纳州共和党参议员Richard Lugar和科罗拉多州共和党参议员Mark Udall就曾对其与另一位民主党议员Carolyn B. Maloney在2010年初起草的“创业签证法案” (Start-Up Visa Act of 2010) 进行升级和更新,拟定增设第六种工作签证,允许拥有投资资金的外国企业家在美创办公司和企业,并在两年后可获得永久居留权。很遗憾的是,2010年所提出的创业签证法案被毙,2011年John Kerry的2.0版本也接连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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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谓的提案仅代表议员对某法案提出改革性建议,并没有任何实质相关的法律效应。综上所述,自2010年以来,议员们对创业移民的争执从未停歇,然而在过去五年里,该提案从未被正式通过并实行,想必未来创业移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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