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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企业家的投资者签证(Parole)终于来了!!!

去年8月底我们给您介绍了美国移民局(USCIS)签署的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国际创业者方案。在经过近五个月的公众评论阶段和最终法案修改之后。DHS国土安全部终于2017年1月17日定稿,出版此方案的最终版(final rule)。方案将于2017年7月17日生效。

此新规的目的在于允许外国企业家和创业者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创造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增加就业机会,并为美国的公共利益谋福利。根据这一最终规定,DHS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外国企业家授予在美允许停留的期限(parole)。

DHS估计每年有2940名企业家符合本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可以获得长达30个月的停留期,如果符合特定要求,DHS还可以将期限延长30个月。 所以最长停留期限总共为5年。

根据这项规定,每个初创企业最多可以为3位企业家申请创业工卡,他们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同申请。 申请获批的企业家只能为他们的初创企业工作,他们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但子女不可以。

♦谁可以申请呢?

  1. 公司必须是在过去五年内在美国成立的,并且从公司成立开始就合法经营。
  2. 企业家必须至少拥有公司10%的所有权,并在公司的运营中扮演关键和活跃的角色。
  3. 公司必须要能够展示出能创造公共利益的潜力,企业家将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来展示这种潜力,满足下面要求中一项即可:
  • 证明公司从符合资质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的资本投资,最低金额为25万美元。
  • 证明企业在经济发展、科研、创造就业方面获得了获得过联邦、州、地方政府颁发的重要奖项,或者至少10万美元的资金奖励。
  • 满足前两条标准中的某部分,并可提供额外的可靠证据表明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延期呢?

  1. 企业依旧是初创企业(Start-Up Entity)
  2. 申请人依旧满足方案里对创业者的定义。
  3. 满足投资金额、营收、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内容请看: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6/08/31/2016-20663/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

♦这次的最终稿比起初稿可谓是个利好消息,那么最终稿与五个月前的初稿有哪些改变呢?

◊最低投资金额。
来自美国符合资质的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已从较早建议的34.5美元的调整为25万美元。并且在申请提交后获得投资的时间期限也从365天增加到18个月。

◊最低公司所有权占有比例。
企业家拥有的最低公司所有权比例从15%减少到了10%。

◊符合资质投资者的定义。
合格投资者在过去五年期间必须投资于初创企业的总金额已从初稿里的1百万美元减少到60万美元。删除了要在3个分离的日历年中进行投资的要求。

◊初创企业的成立时长
初创企业实体可以是在提交申请日期之前的5年内创建的,而不是早先提案中的3年。

◊创造就业的数量
为了使企业家有资格获得延期,需要创造的工作数量已从10个工作减少到5个。

◊有效期
初始有效期从3年改为2.5年(30个月),延期期限从2年更改为2.5年(30个月)。

目前,川普带领的新政府对此方案还没有提出任何意见,但是新政府有权对此方案进行更改。所以具体该新规能不能顺利按时生效,或者会不会再被修改还是未知数。我们律所也会为您继续留意关于该方案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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