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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 (杰出人才签证)

O-1 非移民签证种类是针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以及体育方面有杰出技能的人才。您必须在美国从事与您杰出技能相关的工作才可以取得申请资格。O-1签证最初签发时长为三年,其后每年可以申请延期。

 

O-1A (科学, 教育, 商务, 或体育)

O-1A 签证种类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务或体育(不包含艺术,电影 或电视行业)方面有杰出技能的申请者。
必须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已获得了重大的、国际认可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者至少有以下证据中的三个:

  • 获得在卓越事业领域受到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荣誉;
  • 是领域中由国际专家认可的需要卓越成就才可加入的协会成员;
  • 在专业或主要出版物, 报刊,或其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在其领域、申请人及其工作成果的报道;
  • 在本领域中做出过科学,学术,或商务上的重要贡献;
  • 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相关领域的学术文章;
  • 在相关领域提供的服务有很高的工资或酬劳,并有合同或其他可信证据作为依据;
  • 作为独立评判,或座谈会一员鉴定他人在相关领域,或相关领域从属分类的工作;
  • 受聘于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关键或基础的职能;
  • 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相同级别的证据来建立申请资格。

O-1B (艺术,电影,或电视)

O-1B 签证种类适用于在艺术领域有卓越技能,或在电影电视产业有杰出成就的申请者。
必须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特定领域已获得了重大的,或被提名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例如奥斯卡,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或者至少有以下证据中的三个:

  • 曾经或即将在某部著名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制作过程或重大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可提供相关评论,广告,新闻稿,出版物,合同或背书作为证据;
  • 在主流报刊,贸易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有申请人发表作品,或关于申请人的关键评论或其他发表物,证明其成就在国家或国际上得到认可;
  • 在商业上和艺术上的获得成功的记录, 例如申请人在业界评分或排名,票房成绩,电影或电视评分或其他职业上的成就,并在贸易期刊,主流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中被报道;
  • 获得过由本领域中著名组织,专家,政府机构,或其他在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认可的成就,并有关于明确了解申请人权威性,专业性,以及对申请人成就的证明;
    •在相关领域提供的服务有很高的工资或酬劳,并有合同或其他科新证据作为依据;
  • 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相同级别的证据来建立申请资格。

O-2 随行人员

O-2 签证类型适用于与O-1 类型的艺术人才或体育人士在一特定事件或演出同行的申请者。申请人必须作为O-1签证申请者艺术或体育活动的一基本人员或组成部分,因为其所提供的支持活动是保证O-1 签证申请者活动成功的重要因素,且其工作不能被美国国内工作人员代替。请愿书必须由美国雇主会同O-1申请提交。

O-3 家属

O-3签证类型适用于O-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