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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

想要具备EB-1C移民签证的资格,你必须是一名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并满足以下条件:

 

  • 受聘于海外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并且在进入美国的前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具备体现主管或经理能力的经历;
  • 雇员继续以主管或经理身份为美国雇主工作;
  • 海外和美国公司继续保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关系。

 

主管能力的定义为:  

 

  • 指导公司的管理或运营;
  • 建立目标和规章制度;
  • 拥有较强的自我决策力;以及
  • 只接受一定的日常监督或者来自上级行政长官、董事会、和股东的指示。

 

管理能力的定义为:

 

  • 管理机构、部门,或拥有重要的作用;
  • 监督并掌管其他管理层、职业的或管理的职员(注:基层管理人员不被认定为经理,除非他们监督的职员都是专业人员,而且他们的职位主要是管理层面的)。
  • 拥有聘用、开除或者推荐人事的权威;并且
  • 对日常运营的工作的安排和运作有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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