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和L-1B派遣工作签证
L-1签证类别适用于公司临时派遣员工至美国从事经理或高管的工作(L-1A),或具有经理或管理方面专业知识(L-1B),为该公司的海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服务。
- 高管能力: 必须主要对公司或其主要组成部分或经营进行指导,制定目标或规定,具有较大的自主决策力,只接受来自公司更高级别执行官、董事或股东的日常监管。
- 经理能力:必须主要在公司日常经营和运作的结构中行使管理和高层职能。
- 专业知识能力:必须具有对公司、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能、管理或其他方面及其在国际市场中应用的专业知识,或具有对公司组织过程和程序的高级或专业知识。
海外工作经历
雇员必须曾在过去三年中,至少连续一年在海外全职受聘于公司或其合法机构(或相关或附属机构)。
身份期限
允许经理或高管(L-1A)在首次入境后停留三年,并可以延期两年,最多在美国停留总共七年。允许专业知识员工(L-1B)在首次入境后停留三年,并可以延期两年,最多在美国停留总共五年。
新办公室
如果受益者是以经历或高管身份(L-1A)来美参与组建新公司的,则申请必须包括以下证据:
- 已确保新公司具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 美国公司已经或即将与该名外国员工,在合格的职位上建立合格的雇佣关系;并且
- 在申请批准后的一年内,美方可以为该高管或经理职位提供运营支持,且必须具有由以下信息:
– 提议的美国新公司的性质(大小和规模,组织结构,和财务目标);
– 国外机构的财务信息(美方投资多少,支付受益人酬劳以及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的财务能力),和
– 美国和国外机构的组织结构。
L签证集体调职申请
L签证集体调职申请允许大型跨国公司为其员工集体申请L-1签证。 该过程可以简化为通过一个集体的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美国使馆申请L-1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致力于商业贸易或服务;
- 申请人在美国有办公室并已经营至一年或以上;
- 申请人有三个或以上本土或外国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
- 申请人和其合格的机构在过去一年中至少有十名L-1被批准的员工,或其美国分支或附属公司的年收入总和为至少两千五百万美金,或其美国员工超过1,000人。
直系亲属
L-1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可以获得L-2身份。配偶或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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