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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

大多非移民需要指定雇主的授权、并受限于关于其非移民身份的条件,方可获得工作许可。但根据身份,部分人可能具有获得工作许可证(EAD)的权限。如,在某些衍生类别下非移民的配偶,就具有获得工作许可的资格(具体见以下举例)。

为申请到EAD,个人需提交I-765表格,即就业授权申请,一同提交的还有证明资格所必须的附属文件。  

下列为一些有获得就业授权资格的类别:

  • B-1: 临时商务访客(受限于具有B、E、F、H、I、J、L、NAFTA签证持有者或居住于国外美国公民以及某些不适用E-1身份的航空公司员工)
  • E-1:  E-1配偶
  • E-2:  E-2配偶
  • F-1:  学术学生(OPT和校外工作)
  • J-1:  J-1配偶
  • K-1:  美国公民未婚妻(夫)
  • K-2:  K-1签证
  • K-3:  美国公民配偶
  • K-4:  K-3子女
  • L-2:  L-1配偶
  • M-1:  非学术学术 (为毕业后申请的OPT)
  • H-4:  H-1B(有已通过的I-140移民申请或已在部分106(a) 和 (b) 下 AC-21获H-1B延期)的配偶
  • 等待中的调整身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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