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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签证指南 – 非移民类别签证(二)E-2签证

我们在上期博客文章里给您介绍了四种非移民类别的企业家来美投资签证,今天我们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E-2签证。E-2签证是为与美国缔结为条约国的公民而设计的,可以在美国居留以便进行商业投资和经营活动的一种非移民类别签证。由于E-2签证要求您必须来自于与美国有通商航海条约或与美国有双边投资条约的国家,因此E-2不适用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但是如果您持有加拿大或者新加坡等条约国的护照,并且符合E-2签证要求,那么您就可以申请E-2来美投资创业。

申请要求

  • 申请人必须具有条约国国籍。

具体的条约国名单请见: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fees/treaty.html#1

  • 投资者必须来美开发和指导企业经营活动。这样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对企业的掌控,通过展示其拥有企业至少50%所有权,以及以经理或行政职位对公司进行操作掌控。
  • 用于投资的资金必须是属于E-2申请人的。
  • 投资必须是实质的,不是最低的:

1. 足够保证企业成功运作。

2. 投资企业的营运收益至少能保证条约投资者和家人的基本生活标准(这样的收益能力可以是已经存在的,也可以是潜在的能力)。

3. 预计未来创收能力应在投资者开始运行正常商业活动之日起的五年内得到实现。

4. 所投资的企业必须进行真实运营,投机或闲置投资以及未投入资金均是不符合条件,投资必须具有商业意义上的风险。

  • 员工必须具有监管或行政能力,或处理对公司运作必不可少的高度专业的技能。

有效期

E-2身份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届满可以延期新的两年。只要E-2申请人能证明会在结束商业经营活动后离开美国,则以两年为期的延期申请次数没有限制。

申请途径

  • 在美国境内提交E-2申请 若申请人在美国身份合法,则可在美国境内向美国移民局递交E-2申请。
  • 在领事馆申请E-2签证 若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则可向领事馆在线递交E-2签证申请。

E-2签证的申请人可同时为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办理E类签证一起来美国,且配偶可同时申请工作许可。E-2签证虽然不适用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可是如果您持有缔约国的护照那么它是非常实用的。但是由于E-2签证对申请人和公司有许多具体的要求,我们希望您在申请前可以与专业律师一起评估您自身和企业的情况来作出最适合您的申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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