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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Archives: 1月 2017

川普上台之后,继续H-1B话题 —— 绿卡篇

H-1B生效以后,下一步需要开始计划绿卡的申请工作了。绿卡申请是一个复杂又耗时的过程,我们这次就来帮大家梳理一下H-1B生效以后申请绿卡的步骤,给大家一个大概的流程图Timeline吧。

第一步
提交PERM申请

PERM全称是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它是美国政府部门用来解决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申请的程序。申请劳工证需要证明该职位没有合适的美国人担任,并且证明雇主在相同情况下雇佣外籍人士不会负面地影响美国劳工的工资或工作条件。劳工证是选择下一步提交EB-2和EB-3类别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 (EB-2 国家利益豁免除外)。

具体PERM的要求和申请程序请参见我们官网的详细介绍:
http://lanicao.com/chinese/perm_eb3/

第二步
提交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如果劳工证被批准,它的有效期为180天,在劳工证批准后的这180天内必须向移民局(USCIS)递交I-140申请。在填写I-140的时候需要选择移民优先类别。一般情况下H-1B雇员会选择第二优先 EB-2: 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才, 或第三优先EB-3: 专业人士,技术熟练工人,其他符合要求的工人。

提交I-140之后一般还要等待排期。对于中国出生的申请人,目前移民局正在使用的B表 EB-2的排期到2013年3月,EB-3的排期到2014年5月。

第三步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如果提交I-140表格的时候所选择的移民优先类别是没有排期(Current),那么I-485可以和I-140一起提交。如果提交的I-140表格后是有排期,那么当排期到您(有签证名额可用)时,就可以提交I-485申请了。 递交I-485表是绿卡申请中的最后一步,一旦它被移民局批准,您就可以获得绿卡了。上次我们提到过,一旦你递交了身份调整申请(I-485) 且目前正在pending阶段,那么就算因为被解雇而失去了有效的H-1B,在这段时间内您的身份也不会被视作非法。

 
关于PERM劳工证,I-140,和I-485的申请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需要小心处理的过程,为了保证您能顺利地拿到绿卡,我们希望您联系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您。最后希望大家一切顺利,赶快拿到绿卡吧!

大选之后,继续H-1B话题 —— 裁员篇

在上一篇Blog中,小编给大家介绍了持H-1B的小伙伴换新工作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一个沉重的话题——H-1B雇员的裁员(lay off)。持H-1B身份在美工作的员工,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员工辞职或被雇主解雇),该外籍雇员的非移民身份(H-1B)也就不再有效。如果他(她)想继续留在美国,就必须获得另外的合法身份。下面,我们就分两种情形来谈谈持H-1B的外籍员工应该如何应对裁员。

情况一
提前通知的裁员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有合格的新雇主为雇员提交申请(I-129),那么该外籍雇员就无需离开美国。需要注意的是,提交表格的时间非常关键。新雇主需要在雇员现在的工作结束前提交申请,以保证在申请时刻该雇员的H-1B是激活的状态。如果晚于该时间,该雇员有可能需要先离开美国,并在境外处理新的H-1B申请。(请参见上期内容 http://lanicao.com/chinese/h-1b系列文章-换工作/ )。

情况二
无通知的裁员(或者在与旧雇主解除劳动合约之前没有找到新雇主)

在此种情况下,外籍雇员的H-1B在结束雇佣关系时失效。移民局明确表示在H-1B结束时,没有所谓的1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通常该外籍雇员应该立刻离境。该雇员可在离境之后,在境外再次提交申请H-1B。大部分情况下,新的H-1B申请是不需要再次抽签的。 

2017年1月17日刚刚生效的H-1B新政新增了对持H-1B和L-1等工作签证的外籍员工失业后提供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的规定。

具体请看:http://lanicao.com/chinese/【最新移民规定】h-1b等多项利好新政/

情况三
没有有效的H-1B,如何可以合法地待在美国

在因雇佣关系结束导致H-1B失效的情况下,该外籍员工可以选择转换到其他合法身份继续留在美国。对于转换成何种合法身份,外籍雇员有很多选择。其中中包括B1/B2旅游探亲商务签证,或F-1学生签证。当然,获得F-1学生签证需要有学校提供新的I-20。此处,雇员要注意对学校和项目的选择。

但需要注意,转换申请应在H-1B还处在激活状态时提交。如果该员工在H-1B失效前已经递交了转换身份或者调整身份的申请,那他就可以继续留在美国等待申请结果了。

被解雇确是一件很沉重的事情。这里小编提供一个信息,希望能缓解大家的情绪: 如果雇主在H-1B到期前辞退外籍雇员,雇主需负责为外籍员工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送该雇员回去祖国麻麻的怀抱。

中国大陆企业家的投资者签证(Parole)终于来了!!!

去年8月底我们给您介绍了美国移民局(USCIS)签署的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国际创业者方案。在经过近五个月的公众评论阶段和最终法案修改之后。DHS国土安全部终于2017年1月17日定稿,出版此方案的最终版(final rule)。方案将于2017年7月17日生效。

此新规的目的在于允许外国企业家和创业者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创造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增加就业机会,并为美国的公共利益谋福利。根据这一最终规定,DHS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外国企业家授予在美允许停留的期限(parole)。

DHS估计每年有2940名企业家符合本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可以获得长达30个月的停留期,如果符合特定要求,DHS还可以将期限延长30个月。 所以最长停留期限总共为5年。

根据这项规定,每个初创企业最多可以为3位企业家申请创业工卡,他们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同申请。 申请获批的企业家只能为他们的初创企业工作,他们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但子女不可以。

♦谁可以申请呢?

  1. 公司必须是在过去五年内在美国成立的,并且从公司成立开始就合法经营。
  2. 企业家必须至少拥有公司10%的所有权,并在公司的运营中扮演关键和活跃的角色。
  3. 公司必须要能够展示出能创造公共利益的潜力,企业家将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来展示这种潜力,满足下面要求中一项即可:
  • 证明公司从符合资质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的资本投资,最低金额为25万美元。
  • 证明企业在经济发展、科研、创造就业方面获得了获得过联邦、州、地方政府颁发的重要奖项,或者至少10万美元的资金奖励。
  • 满足前两条标准中的某部分,并可提供额外的可靠证据表明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延期呢?

  1. 企业依旧是初创企业(Start-Up Entity)
  2. 申请人依旧满足方案里对创业者的定义。
  3. 满足投资金额、营收、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内容请看: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6/08/31/2016-20663/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

♦这次的最终稿比起初稿可谓是个利好消息,那么最终稿与五个月前的初稿有哪些改变呢?

◊最低投资金额。
来自美国符合资质的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已从较早建议的34.5美元的调整为25万美元。并且在申请提交后获得投资的时间期限也从365天增加到18个月。

◊最低公司所有权占有比例。
企业家拥有的最低公司所有权比例从15%减少到了10%。

◊符合资质投资者的定义。
合格投资者在过去五年期间必须投资于初创企业的总金额已从初稿里的1百万美元减少到60万美元。删除了要在3个分离的日历年中进行投资的要求。

◊初创企业的成立时长
初创企业实体可以是在提交申请日期之前的5年内创建的,而不是早先提案中的3年。

◊创造就业的数量
为了使企业家有资格获得延期,需要创造的工作数量已从10个工作减少到5个。

◊有效期
初始有效期从3年改为2.5年(30个月),延期期限从2年更改为2.5年(30个月)。

目前,川普带领的新政府对此方案还没有提出任何意见,但是新政府有权对此方案进行更改。所以具体该新规能不能顺利按时生效,或者会不会再被修改还是未知数。我们律所也会为您继续留意关于该方案的最新动态。

参众两院通过持续决议案:EB-5区域中心项目确定延期

国会公布了持续决议案(continuing resolution, CR)。该决议案将延长对联邦政府的拨款直到2017年4月28日,避免联邦政府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预算而在今年的12月9日关闭(government shutdown)。最近一次联邦政府关闭发生在2013年10月1日-17日。

在众议院通过该决议案之后,2016年12月9日参议院也投票通过了该决议案。 EB-5区域中心项目(EB-5 regional center)确定从2016年12月9日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

虽然目前对EB-5区域中心项目2017年4月后的情况尚无定论,但在这之前,申请人仍可以继续提交I-526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