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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Archives: 8月 2016

8月24日最新消息,中国大陆企业家有望使用E-2投资者签证

美国移民局(USCIS)8月24日签署了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国际创业者方案,并开始公众评论阶段。此方案将允许一些国际创业者持投资者签证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家创新,在美设立企业,繁荣美国经济并创造就业机会,其作用类似于E-2签证。这就意味着大陆企业家可以使用投资者签证了。这对于那些不想要移民,又不具备跨国公司高管条件的中小企业家是特大利好消息。那么,申请此类签证的要求是哪些呢?我们为您总结一下:

 

A.控股比例要求

最低15%

拥有关键职位

B.成立时间要求

过去三年里在美国境内成立

C. 经济增长及就业机会要求

1. $345,000资金或

2. 至少$100,000政府资助

3.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并且能显示企业明显的增长趋势及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

 

签证有效时间

首次两年,可再延长三年

 

方案实施时间

45天的公众评论时间,之后会收集公众评论并公布方案的最终定稿。最终定稿会规定具体实施时间。

我们会为您继续关注接下来的政策变化,并实时更新,如您有更多问题请联系我们。

长期身在美国境外,如何保住绿卡?-旅行文件之Re-Entry Permit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办理美国移民,在绿卡持有者中渐渐出现一种新的现象 -移民不移居。 很多人拿到绿卡后,选择长期在国内生活和工作。他们或是要照顾国内的老人孩子,或是要照顾国内的生意,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长期居留在美国。但是长期居住在美国境外会受到国土安全局质疑其永久居留意图,在入境时会受到询问。严重者会被国土安全局认定其放弃永久居留身份,扣留其绿卡。有的绿卡持有人就此放弃其身份,而不想放弃的,不得不启动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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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绿卡拥有者长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生活在美国境外,我们会建议您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之一种 – 再次入境许可。

这就是较为广为流传的再次入境许可证,又称为旅行证,或者是白皮书。
大概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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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Re-entry Permit是发给那些长期离境美国并持有绿卡身份的人。一般来说,若是持有绿卡但没有长期生活在美国,移民局会认为你放弃了美国永久居留权。倘若真有急事(家庭、事业等原因)需离开美国1年以上2年以下(通常长达6月或以上就可以申请),离开前请务必务必务必(重要的话说三遍)申请此类回美证,以此向移民局证明你并没有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态度。Re-entry Permit 的有效期是两年,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有效期内出行和返回美国。到时如果还有需要在境外长期居住,还可以申请延期。

回美证这样一个法宝又是如何拯救您的绿卡的呢?一般来说,移民局对于绿卡持有者有一定要求来证明其永久居留的意图,如若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外1年或以上将被视作放弃永久居留权。回美证作为一种美国官方的入境许可证,可增大绿卡拥有者入境效率并有效减少失去绿卡的风险。

Re-entry permit 是回美证中的一种,离开美国所需要的其他两种旅行文件还包括:Advance Parole Document 临时入境许可证和Refugee Travel Document 难民旅行证。第一种多适用于已经提交调整身份申请(I-485表格)的人,第二种顾名思义适用于申请了“政治避难移民”的人。关于Advance Parole Document 临时入境许可证,我们将会在接下来的文章里为您详细介绍!

友情提示:
1)回美证并不能保证离境后再次入境,但却是官方很有力的文件来证明您的留美意愿及身份的合法性。具体能否入境还得进一步通过美国边境海关的检查,由他们的裁量来决定。

2)什么时候申请,是否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是否可以在美国境外等候并拿到文件,既有统一规定,又有个案可以调整的地方,真正的处理有不同的方案。 由于个案的独特性,为了确保在短时间内准确快速取得回美证,建议向专业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咨询,以免耽误您的移民大计。

移民局最新临时法案,扩大 “非法移民合法化” 范围

美国移民局近日发表了《最终法令》(Final Act),扩大临时豁免申请的适用范围,使部分非法移民可以合法化。

这份临时豁免程序扩大了临时豁免的适用范围,将会缩短申请者与家庭成员分离的时间,促进家庭团聚。

《最终法令》是基于2013年建立的“家庭团聚法案”。根据2013年法案,部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境内申请“由于非法滞留而被禁止入境的临时豁免”。申请人要证明,如果豁免申请不被批准,将对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造成“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

《最终法令》在上周末7月29日通告,并将在2016年8月29日开始实行。2016年法案扩大了临时豁免程序的受益人范围。在此新法案之前,只有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符合申请条件。而新法案将此资格扩大至绿卡持有人的父母或配偶。

美国移民局计划在接下来的几周之内更新“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用来指导移民局具体实施此法令。

  • 生效时间:2016年8月29日
  • 颁布前适用范围:美国公民的父母或配偶
  • 扩大后范围: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
  • 申请地点:申请在美国境内提交
  • 申请人必须要证明:如果临时豁免不予批准,其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将会经受“极端困难”。

这次《最终法令》同时对I-601A表格“非法居留临时豁免”做出调整,此表格会与《最终法令》一同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新法令生效时间为8月29日。如果提前提交,申请会被驳回。

具体详见USCIS官网:https://www.uscis.gov/news/news-releases/uscis-allow-additional-applicants-provisional-waiver-process

如果您还有任何相关问题请 联系我们律所,之后情况更新我们会继续为您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