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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新规】初次递交申请 证据就必须充足

美国移民局于2018年7月13日,针对滥发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补件要求”) 和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预备拒绝信”) 的现象,发布了新的政策备忘录。美国移民局表示,系统里已积压了大量证据不充足的申请。这些申请的存在大大降低了移民局处理案子的效率。因此该新政策的发布,将恢复审判员的斟酌权。移民官在审理案子时,可以跳过发放RFE或NOID的步骤,以直接拒绝该申请。这样的做法可以鼓励申请人在证据、材料准备充足后再提交申请,以提高移民局审理的效率。

(截图自uscis.gov)

此政策生效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所有的申请和请求都将受到影响 (DACA即“暂缓遣返的童年抵美者”除外)。即从2018年9月11日开始,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没有一起提交所有的证据和材料,美国移民局的移民官将有可能利用其斟酌权,以证据不足为理由,直接拒绝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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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申请时,务必反复检查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充足性,这一点十分重要。如果您在准备申请材料方面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曹霄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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